公共记录保管人联系信息

*用于提交公共记录民事诉讼

根据第119条.12, F.S.在提起任何民事诉讼以执行佛罗里达州的法律之前 公共记录法律规定,公共记录请求者必须提供书面通知 在提交前至少五(5)个工作日提交争议的公共记录请求 民事诉讼,以:

  • 金沙注册学院的校长负责这项工作 及学院的行政工作,包括公共档案的管理. To 为了有效地管理这些记录,总统指定了多位人员 在学院运作的各个领域担任“公共记录保管人” 这些领域,如该术语在第119条中的定义.011(5), F.S.
  • 为方便公众,并符合规定 第119条.12, F.S.,指定合同和记录主任办公室 作为公共记录的总保管人,专门接收书面通知 由公共记录请求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前提供 佛罗里达州的公共记录法的规定,按照要求 如第119条所述.12, F.S.
联系信息

澳门金沙注册
合约及纪录处处长

收信人:公共记录请求
电话 407-582-3465
publicrecordsnotice@deborahtekawa.com